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民众镇中心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C-08地块局部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7〕9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民众镇中心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C-08地块局部建筑高度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同意《中山市民众镇中心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C-08地块局部建筑高度调整,即同意拆分后的C-08-01地块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100米。
二、上述建筑高度调整须充分考虑空间层次感,避免形成单一的天际线效果以及对城市景观节点产生不良影响。同时,民众镇政府应对镇域内公共开放空间、景观廊道、重要主干道沿线、重要交通节点和交通枢纽地段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提升城镇面貌。
三、你局要在民众镇中心区北部片区C-08地块局部建筑高度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5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民众镇中心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C-08地块局部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5-25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