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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7-0027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5-09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中府办〔2012〕48号文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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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中府办〔2012〕48号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9  浏览次数:-

火炬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鉴于《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2〕48号)已不符合上级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予以废止。今后我市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有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