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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7-00159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24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沙涌历史文化街区更新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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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沙涌历史文化街区更新保护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3-24  浏览次数:-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实施〈中山市沙涌历史文化街区更新保护规划〉的请示》(中规报〔2017〕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沙涌历史文化街区更新保护规划》(简称《保护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明确,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基础资料详实,运用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恰当,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规划编制要求。《保护规划》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推动沙涌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保护、街巷及空间改善,促进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活化,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原则同意《保护规划》。
  二、《保护规划》是南区沙涌历史文化街区建筑、街巷、空间等规范、更新、改善、活化的指导性文件,是促进我市历史文化保护、活化历史文化资源、体现岭南特色的重要保障。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经营活动均应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你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保护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落实沙涌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局等单位要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
  四、你局要在《保护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保护规划》文本送市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