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中心城区康华路中段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2-03地块局部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7〕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中心城区康华路中段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2-03地块局部建筑高度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同意《中山市中心城区康华路中段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2-03地块局部建筑高度调整,即同意拆分后的C2-03-01地块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100米。
二、上述建筑高度调整大部分建筑高度控制为80米,北临大沙南路局部区域高度控制在100米以内,同时须充分考虑空间层次感,避免形成单一的天际线效果以及对城市景观节点产生不良影响。
三、你局要在该中心城区康华路中段C2-03地块局部建筑高度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中心城区康华路中段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2-03地块局部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2-17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