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三角镇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的请示》(角府示〔2016〕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三角镇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下称《方案》)。请你镇将该《方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全面组织实施,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建设工作。
二、在《方案》实施过程中,你镇要抓好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空气质量、声环境管理、土壤环境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重点工作,以便达到相关指标要求。同时,提前谋划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考核验收申请工作,争取尽早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
三、请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方案》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请你镇在《方案》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方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三角镇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12-30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