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涌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大涌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实施方案的请示》(涌府请〔2016〕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大涌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规划年限从2016至2020年。请你镇按上述年限修改完善《方案》。
二、请你镇将该《方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全面组织实施,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建设工作。
三、在《方案》实施过程中,你镇要抓好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空气质量、声环境管理、土壤环境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重点工作,以便达到相关指标要求。同时,提前谋划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考核验收申请工作,争取尽早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
四、请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方案》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五、请你镇在《方案》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方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大涌镇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12-29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