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头镇人民政府: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南头镇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请示》(南头府〔2016〕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南头镇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请你镇将该《规划》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全面组织实施,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建设工作。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你镇要抓好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空气质量、声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土壤环境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监察与应急能力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重点工作,以便达到相关指标要求。同时,提前谋划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考核验收申请工作,争取尽早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
三、请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请你镇在《规划》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南头镇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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