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五桂山翠丽湖片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WG01分区02单元〉WG0102A08、WG0102A09地块建筑密度、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6〕2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五桂山翠丽湖片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WG01分区02单元》WG0102A08地块建筑密度及建筑高度调整、WG0102A09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程序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五桂山翠丽湖片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WG01分区02单元》WG0102A08地块建筑密度及建筑高度调整、WG0102A09地块建筑高度调整,即原则同意WG0102A08地块建筑密度由20%调整为25%,建筑高度由12米调整为14米;原则同意WG0102A09地块建筑高度由12米调整为14米。
二、你局要在五桂山翠丽湖片区二期WG0102A08地块建筑密度及建筑高度调整、WG0102A09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五桂山翠丽湖片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WG01分区02单元个别地块建筑高度及建筑密度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12-26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