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中山市板芙镇交通专项规划〉成果的请示》(板府〔2016〕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板芙镇交通专项规划》(下称《规划》)。
二、在实施过程中,你镇要加强与《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山市综合交通规划》等上一级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强化轨道交通、道路客运、常规公交模式设施系统规划与整合。
三、《规划》作为板芙镇交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你镇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公安交警支队等有关单位要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板芙镇交通专项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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