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沙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请审批〈沙溪镇水利综合规划(2014-2030)〉的请示》(中水〔2016〕18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沙溪镇水利综合规划(2014-2030)》(下称《规划》)基本达到规划深度要求,原则同意《规划》。
二、《规划》对提高沙溪镇防洪排涝、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具有重要作用。《规划》是沙溪镇水利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水利设施的规划、建设活动均应符合《规划》要求。
三、你们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
四、你们要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1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沙溪镇水利综合规划(2014-2030)》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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