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第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1Q-C20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6〕1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第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1Q-C20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第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1Q-C20地块建筑高度由24米调整为60米。
二、小榄镇政府要在泰丰工业区(第一期)1Q-C20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3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第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1Q-C20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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