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启动中山市南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6〕1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南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简称《控规》)原规划范围划分为良都社区220201单元、220202单元、220203单元,城南社区220102单元、220103单元,北溪社区220301单元等6个单元片区。
二、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局申请对《中山市南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进行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中山市南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同意启动《中山市南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调整,调整成果分别命名为《中山市南区良都社区2202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山市南区良都社区2202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山市南区良都社区2202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山市南区城南社区22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山市南区城南社区22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山市南区北溪社区2203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注明报批年份。
三、上述《控规》调整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做好与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保绿地规模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减少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你局应尽快组织编制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认真贯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3〕41号)要求,确保上述调整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工作等相关规划衔接一致。
五、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市土地储备中心、交通发展集团、城建集团和土地与矿业权公开交易管理办公室)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南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9-22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