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三乡镇文昌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E05-02、1E05-1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6〕17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三乡镇文昌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E05-02、1E05-1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三乡镇文昌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E05-02、1E05-1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即原则同意1E05-02、1E05-12地块建筑限高由20米调整为70米。
二、前述建筑限高调整仅允许局部达70米,须考虑空间层次感,避免形成单一的天际效果以及对城市景观节点产生不良影响,其中 1E05-02地块建筑布局须避免对桂山中学正门口等景观节点产生影响。
三、三乡镇政府要在三乡镇文昌中区1E05-02、1E05-1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9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三乡镇文昌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E05-02、1E05-1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8-19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