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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6-00349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8-04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大涌镇旗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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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大涌镇旗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8-04  浏览次数:-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大涌镇旗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6〕1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大涌镇旗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D-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启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维护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大涌镇旗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即同意D-02地块建筑高度由24米调整为50米。
  二、大涌镇政府要在大涌镇旗南工业区D-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