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保持市与镇区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保障各级财政平稳运行,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实施期间,对于我市涉及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市级直辖纳税企业及其他属地管理企业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市级收入部分,继续执行现行市镇财政管理体制。
二、为确保各镇区既得利益,结合省核定的2014年基数,按现行分成比例将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镇区。具体基数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三、过渡期结束后,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另行研究调整事宜。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9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