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批准实施〈中山翠亨新区水利规划(2012-2030年)——起步区部分〉的请示》(中翠管请〔2016〕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翠亨新区水利规划(2012-2030年)——起步区部分》(下称《规划》)技术路线正确、编制依据充分、资料翔实、内容全面,基本达到规划深度要求,原则同意《规划》。
二、《规划》对提高翠亨新区起步区防洪(潮)排涝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规划》是翠亨新区起步区水利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水利设施的规划、建设活动均应符合《规划》要求。
三、你区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
四、你区要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翠亨新区水利规划(2012-2030年)——起步区部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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