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中山市板芙镇广福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板府〔2015〕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板芙镇广福村村庄规划(2015-2020年)》(简称《规划》)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经前期调研、专家评审、部门联审、社会公示、广福村两委领导及各生产小组代表同意等环节,编制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要求,原则同意《规划》。
二、《规划》为板芙镇广福村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规划》的要求。《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工程建设,按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镇要切实落实好《规划》要求开展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市城乡规划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切实做好《规划》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你镇要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板芙镇广福村村庄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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