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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6-00196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4-14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火炬开发区张家边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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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火炬开发区张家边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4-14  浏览次数:-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报批〈中山火炬开发区张家边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成果的请示》(中开管〔2016〕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火炬开发区张家边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简称《专项规划》)已经专家论证会、相关利害关系人听证会、公示、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等环节,符合《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关于调整工业用地规划管理相关指标的通知》(中规通〔2013〕38号)等有关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专项规划》。
  二、你区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确保《专项规划》的严格实施。本次工业用地指标专项调整涉及的工业用地原则上应按照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如需按照调整后的工业用地指标开发,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不得随意调整工业用地性质。
  三、你区要将本次专项调整内容落实到该片区控规中,并加强该片区的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配套建设,确保该片区建设管理科学有序。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四、你区要在《专项规划》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专项规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