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岐江公园北片区、兴中道片区、紫马岭片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请示》(中规报〔2016〕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岐江公园北片区、兴中道片区、紫马岭片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简称《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明确,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基础资料详实,运用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恰当,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规划编制要求。《规划》对推动我市中心城区重要地带和节点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开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划》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适应我市发展实际,因此原则同意《规划》。
二、《规划》是岐江公园北片区、兴中道片区、紫马岭片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的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均应符合《规划》要求。
三、你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按照《规划》要求落实岐江公园北片区、兴中道片区、紫马岭片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要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四、你局要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规划》文本送市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岐江公园北片区、兴中道片区、紫马岭片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4-14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