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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6-00094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2-25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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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2-25  浏览次数:-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86号),经研究,决定取消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2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1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职权。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和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对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加强取消后的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调整为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及其他权责类型的事项,要按照审批标准化要求,加强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中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中山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3.中山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行政许可的事项目录
     4.中山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行政确认的事项目录
     5.中山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其他职权的事项目录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附件:

1.A2016012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