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中山市一中高中部西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启动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6〕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局申请对《中山市一中高中部西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简称《控规》)进行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同意启动上述《控规》调整,调整形成的控规成果应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上述《控规》调整过程中要做好与已出让用地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衔接,提供相关土地权属资料,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不得占用农保地,确保绿地规模不减少。你局要切实做好把关审核工作。
三、你局应尽快组织编制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认真贯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3〕41号)要求,确保上述《控规》调整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工作、干线公路网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一致。
四、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市土地储备中心、交通发展集团、城建集团和土地与矿业权公开交易管理办公室)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6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一中高中部西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2-06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