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榄镇人民政府: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榄镇R、S、T、K、P、U、V、W、X、Y分区和工业区(一、二、三)期控规(工业用地)专项调整的请示》(榄府请〔2015〕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镇申请对你镇R分区、S分区、T分区、K分区、P分区、U分区、V分区、W分区、X分区、Y分区和工业区一期、二期、三期等13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规划指标进行专项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专项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同意启动上述13个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专项调整工作。本次专项调整仅解决工业用地指标及工业权属用地问题,调整形成的控规成果应出具全套法定成果,替换原控规相应内容,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你镇要尽快组织编制专项调整修改方案,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将《关于调整工业用地规划管理相关指标的通知》工业用地指标落实到有关控规,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2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小榄镇13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专项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1-12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