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凤镇人民政府:
《东凤镇关于启动〈中山市东凤镇同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三个控规调整的请示》(东凤府〔2015〕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镇申请对《中山市东凤镇同乐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进行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同意启动上述《控规》调整,调整形成的控规成果应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东凤镇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控规范围的统筹管理,进一步明晰各个控规范围界线,理顺调整前后控规范围的衔接,避免出现权属地块跨越多个控规范围的情形。
三、上述《控规》调整过程中要做好与已出让用地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等强制性规划条件,不得占用农保地。市城乡规划局要切实做好把关审核工作。
四、你镇应尽快组织编制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认真贯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3〕41号)要求,确保上述《控规》调整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工作、干线公路网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一致,并加快启动镇总体规划修编。
五、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市土地储备中心、交通发展集团、城建集团和土地与矿业权公开交易管理办公室)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东凤镇同乐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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