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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5-00548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12-18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南太澳高速东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5)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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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南太澳高速东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5)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12-18  浏览次数:-

南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南太澳高速东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4)〉实施的请示》(南头府〔2015〕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南太澳高速东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5)》(简称《控规调整(2015)》)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原则同意《控规调整(2015)》。
  二、涉及《控规调整(2015)》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农保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范》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控规调整(2015)》为南头镇升辉南太澳高速东侧用地片区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调整(2015)》的要求。
  四、你镇要严格落实《控规调整(2015)》相关内容,对《控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控规调整(2015)》。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调整(2015)》的严格实施。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五、你镇要在《控规调整(2015)》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控规调整(2015)》。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