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5-00468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11-04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火炬区陵岗及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11-0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火炬区陵岗及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11-04  浏览次数:-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调整〈中山火炬区陵岗及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中开管〔2015〕1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区申请对《中山火炬区陵岗及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进行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同意启动《控规》的调整工作,调整形成的控规成果应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控规》调整过程中要做好与已出让用地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等强制性规划条件,不得占用农保地。市城乡规划局要严格按照上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把关审核工作。
  三、由于《控规》涉及多条重要市政道路、干线公路以及重要交叉路口,在该《控规》调整过程中要与相关道路规划相衔接,你区要与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发展集团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后方可上报《控规》调整成果。
  四、你区应尽快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认真贯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3〕41号)要求,确保《控规》调整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工作、干线公路网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一致。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市土地储备中心、交通发展集团、城建集团和土地与矿业权公开交易管理办公室)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