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批<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修编>的请示》(中环请〔2015〕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修编》(下称《规划》)。
二、《规划》作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我市的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声环境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生态保护与建设、农村和土壤环境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行业布局优化等环境保护有关活动应按照《规划》实施。市环境保护局要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规划》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市环境保护局印发正式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4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修编》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11-04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