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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5-00451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10-16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南朗镇新中心区—朗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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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南朗镇新中心区—朗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10-16  浏览次数:-

南朗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南朗镇新中心区—朗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成果的请示》(中南府〔2015〕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南朗镇新中心区—朗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原则同意《控规》。
  二、涉及《控规》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农保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范》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控规》为南朗镇新中心区—朗城片区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要求。
  四、你镇要落实《控规》相关内容,对《控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控规》。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五、你镇要在《控规》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控规》。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