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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5-00455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10-13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粮食生产考评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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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粮食生产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3  浏览次数:-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粮食生产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中山市粮食生产考评办法

  为稳定和发展我市粮食生产,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粮食生产任务,按照《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要求,参照《广东省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粮食播种面积实绩、粮食总产量实绩两项指标。根据省下达中山当年的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两项粮食生产考评指标,按照各镇区农用地面积占全市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下达当年各镇区的任务指标。各镇区要把指标分解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做到层层落实。
鼓励各镇区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发展粮食生产,除种植水稻外,鼓励发展玉米、马铃薯、番薯、豆类等粮食作物,多渠道发展粮食生产。鼓励镇区配套种粮补贴,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种粮面积。
  允许镇区之间自愿签订协议(一年一签)有偿委托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三、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一)考评等级。
  1.达标。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达到或超过市下达指标的镇区,为达标镇区。
  2.不达标。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中有一项达不到市下达指标的,为不达标镇区。
  (二)考评方法。
  1.粮食生产考评每年考评一次。各镇区于每年1月10日前,就上一年度落实粮食生产情况提交书面总结,填写《中山市粮食生产考评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报市农业局。纳入统计的粮食种类包括水稻、玉米、马铃薯、番薯、豆类等。
  2.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考评,提出落实粮食生产达标、不达标镇区的建议名单报市政府。
  3.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实绩数据的引用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
  四、考评奖惩
  考评结果纳入镇区实绩考核定性指标“粮食工作考评”部分,作为粮食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于达标镇区,由市政府通报表扬;对于不达标镇区,将给予警告并进行公开通报。同时,镇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原则上不得参与当年的评先评优。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