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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5-00430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10-10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中山火炬开发区和西区沙朗控规个别地块动态维护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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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中山火炬开发区和西区沙朗控规个别地块动态维护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10-10  浏览次数:-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火炬开发区及西区沙朗两个片区控规动态维护的请示》(中规报〔2015〕27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西区沙朗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SLD-K02-01及SLD-K03-01及SLD-K04-01地块、《中山火炬开发区陵岗及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D2-02地块(简称两个《控规》)动态维护的启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维护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原则同意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部分用地的动态维护,即: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西区沙朗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取消SLD-K02-01及SLD-K03-01两地块间的15米支路,将SLD-K02-01、SLD-K03-01、SLD-K04-01三地块西北侧的支路由15米扩宽至24米。
  (二)原则同意《中山火炬开发区陵岗及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划分后的D2-02-01地块的建筑限高由50米调高至80米。
  二、涉及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动态维护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如有变化,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四、火炬开发区管委会、西区办事处要分别加强对两个《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把关。
  五、火炬开发区管委会、西区办事处要在上述两个动态维护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