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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15-00018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9-14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山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首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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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山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首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4  浏览次数:-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山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要求,经综合调查和分析研究,确定孙中山故居纪念馆等196家单位为中山市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中山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首批)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附件:

1.B2015057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