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5-00398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9-11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9-1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1  浏览次数:-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促进就业政策措施
  (一)扶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预防失业风险。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不裁员、少裁员、就业岗位稳定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员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有关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大力推行订单、定岗、定向等培训模式。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扩大企业自主评价规模;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报酬,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责任,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
  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
  (四)完善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镇区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由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经市、镇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同等享受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五)支持大众创业,鼓励万众创新。鼓励创业人员在本市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创业扶持对象,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一次性创业资助、场地租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优秀项目资助、创业带动就业等补贴;鼓励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经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业,其社会保险在原单位参加,职称评审时视同于在岗人员,在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视同于在职期间取得;鼓励农民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鼓励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引领农村劳动力创业;鼓励复员退役军人自主创业,退役军人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申请营业执照可享受绿色通道等服务。推进农村青年“领头雁”培养计划实施。
  (六)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三、完善就业援助政策措施
  (七)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首位。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见习岗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八)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将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本市户籍女性40周岁及以上、男性50周岁及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残疾人;重点优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精神病康复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动态归零。
  (九)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复员退役军人就业。鼓励设立大嫂工作坊、农业工作坊等社区就业服务基地,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近就地灵活就业,鼓励各镇区探索土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制合作等市场化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落实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国企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退役士兵政策。
  四、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十)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根据就业创业服务实绩给予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用于基层能力建设和工作补助。
  (十一)进一步简化补贴申领程序。完善中山市全民创业网功能,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和体育、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实时交互验证,推行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核发工作,通过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等渠道校验申请人信息,简化证明材料,严格执行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探索实施告知承诺制等“信任在前、惩戒在后”的补贴发放新机制。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附件:

1.A2015078附件1.pdf

2.A2015078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