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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5-00338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7-31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中山市三乡镇沙坦公路中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5-1、B-4-3地块以及A-5-1、B-8-1地块等动态维护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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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中山市三乡镇沙坦公路中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5-1、B-4-3地块以及A-5-1、B-8-1地块等动态维护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7-31  浏览次数:-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三乡镇沙坦公路中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5-1、B-4-3地块以及A-5-1、B-8-1地块等动态维护的请示》(中规报〔2015〕2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三乡镇沙坦公路中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A-15-1、B-4-3地块以及A-5-1、B-8-1地块等动态维护的启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维护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待批版)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三乡镇沙坦公路中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5-1、B-4-3地块以及A-5-1、B-8-1地块等动态维护,即:
  (一)同意A-15-1、B-4-3地块之间规划路进行单条支路调整;
  (二)同意拆分后的A-5-1-1地块建筑限高由24米调整为70米;
  (三)同意B-8-1地块建筑限高由50米调整为100米。
  二、涉及《控规》动态维护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如有变化,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的要求。
  四、三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把关。
  五、三乡镇政府要在三乡镇沙坦公路中部片区A-15-1、B-4-3地块以及A-5-1、B-8-1地块等动态维护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控规》。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