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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5-00324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7-29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中山市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D片区D12-12、D15-01地块动态维护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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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中山市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D片区D12-12、D15-01地块动态维护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7-29  浏览次数:-

三角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中山市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D片区〉D12-12、D15-01地块动态维护的批复》(角府示〔201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D片区》(下称《控规》)D12-12、D15-01地块动态维护的启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维护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待批版)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三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D片区》D12-12、D15-01地块动态维护,即:
  (一)同意D12-12地块建筑限高由12米调整为20米;
  (二)同意D15-01地块建筑限高由18米调整为24米。
  二、涉及《控规》动态维护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如有变化,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的要求。
  四、你镇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
  五、你镇要在中山市三角镇D片区D12-12、D15-01地块动态维护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控规》。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