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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5-00322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7-24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心区-朗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7、2-8地块动态维护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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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心区-朗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7、2-8地块动态维护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7-24  浏览次数:-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沙溪镇中心区-朗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7、2-8地块动态维护的请示》(中规报〔2015〕2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沙溪镇中心区-朗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2-7、2-8地块动态维护的启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维护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待批版)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沙溪镇中心区-朗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7、2-8地块动态维护,即:
  (一)同意划分后的2-7-02地块建筑密度由40%调整为50%。
  (二)同意2-8地块面积进行相应调整。
  二、涉及《控规》动态维护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如有变化,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的要求。
  四、沙溪镇政府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控规》。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把关。
  五、沙溪镇政府要在沙溪镇中心区-朗心片区2-7、2-8地块动态维护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控规》。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