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镇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古镇镇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17街区)控规调整的请示》(古府请〔2015〕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镇申请对《古镇镇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17街区)》(下称《控规》)进行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控规》调整论证报告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同意启动《控规》调整工作,调整形成的控规成果应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控规》调整过程中要做好与已出让用地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等强制性规划条件。市城乡规划局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三、你镇应尽快组织编制《控规》调整方案,认真贯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3〕41号)要求,确保《控规》调整与城市总体规划、干线公路网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一致。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4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古镇镇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17街区)控规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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