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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5-00307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7-13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南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C1-12、C2-13地块动态维护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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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南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C1-12、C2-13地块动态维护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7-13  浏览次数:-

南区办事处:
  你区《关于批准〈中山市南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C1-12、C2-13地块动态维护的请示》(中南办〔2015〕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南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下称《控规》)C1-12、C2-13地块动态维护的启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维护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待批版)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南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C1-12、C2-13地块动态维护,具体维护内容如下:
  (一)同意C1-12地块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80米。
  (二)同意拆分后的C2-13(1)地块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80米,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40%。
  二、涉及《控规》动态维护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如有变化,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的要求。
  四、你区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
  五、你区要在中山市南区中心区C1-12、C2-13地块动态维护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控规》。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