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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5-00289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6-23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三角镇D、E片区四个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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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三角镇D、E片区四个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6-23  浏览次数:-

三角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三角镇D、E片区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请示》(角府示〔201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三角镇SJ10分区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山市三角镇SJ11分区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山市三角镇SJ13分区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与《中山市三角镇SJ14分区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以下简称《四个控规》)的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充实完善成果,原则同意《四个控规》。
  二、涉及《四个控规》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四个控规》为三角镇D、E片区中SJ10分区01单元、SJ11分区01单元、SJ13分区01单元与SJ14分区01-02单元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四个控规》的要求。
  四、你镇要加强对《四个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四个控规》。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四个控规》的严格实施。
  五、你镇要在《四个控规》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