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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2999/2015-00267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6-16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第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1Q-F03部分地块动态维护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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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第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1Q-F03部分地块动态维护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6-16  浏览次数:-

小榄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第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1Q-F03部分地块动态维护的请示》(榄府请〔2015〕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第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1Q-F03部分地块动态维护的启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维护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待批版)要求,原则同意对小榄镇泰丰工业区(第一期)1Q-F03地块南侧局部用地(即拆分后的1Q-F03-02地块)的限高由24米调整为50米。
  二、涉及《控规》动态维护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如有变化,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要求。
  四、你镇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严格实施。
  五、你镇要在泰丰工业区(第一期)1Q-F03地块南侧局部用地动态维护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控规》。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