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的通知》(粤环〔2015〕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中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以奖促淘”奖励办法》(中府办〔2013〕40号)和《中山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办法》(中府办〔2014〕57号)规定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营运黄标车奖励标准进行调整
轿车和微型客车奖励标准由4000元/辆提高至6000元/辆,其他类型车辆奖励标准不变。
二、对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进行调整
奖励范围由原注册年份2001年至2005年的营运黄标车,扩大到注册年份2001年至2009年的营运黄标车,并增设微型客车和小型客车类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
三、其他
(一)本通知未有规定的,按照中府办〔2013〕40号和中府办〔2014〕57号文要求执行。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印发之日前受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申请的按照原奖励标准执行;印发之日起受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申请的按照本通知奖励标准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