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市梳理了现行优惠政策,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废止《关于鼓励房地产发展商建设停车位的通知》(中府办〔2008〕37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中府办〔2008〕37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30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