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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9991/2015-00004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2-27
名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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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02-27  浏览次数:-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规制统一和各项改革任务协调推进,经研究,决定对《中山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府〔2006〕40号)等622件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予以废止,对《中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中府〔2004〕116号)等588件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予以保留,对《中山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试行)》(中府〔2004〕70号)等216件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修改后重新公布执行。
  同意各镇区废止文件879件,保留文件573件,修改文件88件。
  市政府(含市府办公室)、市属部门文件清理结果,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镇区文件清理结果,由各镇区向社会公布。

  附件:1.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废止目录
     2.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保留目录
     3.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修改目录
     4.镇区文件废止目录
     5.镇区文件保留目录
     6.镇区文件修改目录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7日


附件:

1.A2015013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