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路以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实施的请示》(中南府〔2014〕6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路以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下称《控规》)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充实完善成果,原则同意《控规》。
二、涉及《控规》与原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地块,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如有变化,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控规》为南头镇升辉北路以西用地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要求。
四、你镇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严格实施。
五、你镇要在《控规》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路以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2-15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