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中山市翠亨新区综合交通规划〉的请示》(中规报〔2015〕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翠亨新区综合交通规划(2013-2030)》(下称《规划》)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及《中山市综合交通规划》要求,原则同意《规划》。
二、《规划》作为翠亨新区交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在《中山市综合交通规划》框架下,指导翠亨新区交通发展,引导城市空间合理布局,打造深中通道桥头堡功能的重要依据,是编制翠亨新区各交通专项系统规划的重要基础,是协调区域内外交通、道路、公共交通、慢行交通、交通枢纽、停车、水运等各子系统的重要规划。
三、你局要加强指导,配合翠亨新区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市各有关部门须按照《规划》进一步理顺本单位相关规划的衔接,加快翠亨新区各项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四、你局要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3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翠亨新区综合交通规划(2013-2030)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2-03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