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委办:
你办《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有关事项委托镇区行使的请示》(中山编办〔2014〕20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有关事项(详见附件)委托镇区行使。
二、请各镇区充分利用现有编制,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
三、请市财政局会同市编委办,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实施意见》(中山发〔2014〕3号),在全面梳理市镇权责边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市镇财政体制。
附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增下放事项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