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认定首批市级经济协作区的请示》(中发改〔2013〕336号)收悉。经十四届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认定火炬开发区-南朗经济协作区为首批市级经济协作区。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首批市级经济协作区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4-02-07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