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凤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审批〈东凤镇新沙岛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东府〔2014〕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东凤镇新沙岛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下称《控规》)基本符合你镇总体规划要求,原则同意《控规》。
二、《控规》为你镇新沙岛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的要求。
三、你镇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严格实施。
四、你镇要在《控规》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控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东凤镇新沙岛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4-02-07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