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岐江新城•总部经济区概念规划及城市设计>的请示》(中规报〔2013〕23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中山市岐江新城•总部经济区概念规划及城市设计》(下称《规划》)对岐江新城•总部经济区片区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成果研究扎实、论证详细,原则同意《规划》。
二、《规划》是岐江新城•总部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局应将《规划》中的相关指标落实到《岐江新城分区规划》和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规划》要求。
三、你局应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以更好地推进岐江新城•总部经济区建设。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岐江新城•总部经济区概念规划及城市设计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4-01-07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