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升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中山市东升镇宏昌物流中心(一、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东府〔2013〕8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建部令第7号),你镇对《中山市东升镇宏昌物流中心(一、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同意启动《控规》调整。
二、你镇应尽快组织编制《控规》的修改方案,方案中应进一步加强《控规》与城市总体规划、干线公路网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的衔接,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含市土地储备中心、交通发展集团及城建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宏昌物流中心(一、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4-01-06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