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秀美村庄规划—港口镇中南村方案〉和〈中山市秀美村庄规划—港口镇下南村方案〉的请示》(中港府请〔2013〕4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中山市秀美村庄规划—港口镇下南村方案》(下称《规划》)基本符合《中山市港口镇下南村村庄规划(2009-2020)》要求,同意《规划》。
二、《规划》是挖掘和整合现有优势资源,创建村庄特色,并进一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环境整治的建设规划。你镇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建设项目严格实施。
三、你镇要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港口镇下南村秀美村庄规划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3-12-16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