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市场主体的廉洁诚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应用力度,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失信受戒”廉洁准入机制提出意见如下。
一、应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廉洁市场准入机制,适用于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医药购销、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活动。
二、对有行贿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可采取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终止业务关系等措施,限制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要力求做到“安全、便民、高效”,原则上由业主单位或代理机构统一到检察机关进行查询。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也可采取投标人、供应商、竞拍人等自行到检察机关查询的方式进行。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结果文书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四、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工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工商登记及其变更情况,在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时注明有关变更情况,防止有关单位和个人利用工商登记和变更影响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须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实际,在征求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施细则,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档案管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取的资料信息,仅限于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作其他用途。
七、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要加强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应用工作的协调和督导,确保我市建立健全“失信受戒”廉洁市场准入机制,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八、建立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各相关部门定期沟通和信息通报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须每半年一次向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通报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查询和应用情况。
九、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意见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各职能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应及时与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联系。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应用力度建立廉洁市场准入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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